安全生产汇报材料安全生产汇报

发言稿 2019-10-26

【安全生产汇报材料】安全生产汇报

去年以来,在许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最有力的领导、最严厉的措施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加大整顿力度,完善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大领导力度。
(一)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的监管组织。在2003年成立禹州市安监局的基础上,我们又对市安委会进行了调整,提高规格,安委会主任由过去的安全生产主管副市长改为市长亲自担任,成员单位也由38个扩大到41个。并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2004年以来,全市共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60余次,以不同形式下发文件和纪要120余份。专门在监察局设立了煤矿安全督查员办公室,从市直单位和乡镇政府抽调500余名同志,分包全市所有煤矿,实行24小时驻矿监督。2004年,向社会公开选拔了12安全技术副乡镇长,充实到12重点产煤乡镇,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在过去已有的市、乡、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延伸到了村一级,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公章、有车辆的“六有”标准,在各行政村建立由1-2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室。目前,全市4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都专设或兼设了安监科;26个乡镇(办)都设立了安监站,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安监员;655个行政村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室,配备了安全专干:1000多家企业按照规模大小,设立了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干,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已达4500多人。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2004年7月30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的通知》(禹安〔2004〕40 号),明确了从市政府各位市长到乡镇政府各位乡镇长和各局委局长、主任的“一岗双责”安全工作目标。不管是四大班子领导、乡镇和部门领导同志,都必须坚持发展、安全“两手抓”,落实“一岗双责”。建立政府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行政正职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政府班子成员不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井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包案制度”、“煤矿安全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市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形式,不定期听取政府各口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使每一位领导都把抓安全生产作为一项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下井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下井检查一次,有关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每月下井一次,各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每半月下井检查一次,并形成一种制度,督促安全生产。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领导分工进行包案,限期整改,严格验收,切实做到“标准、时限、资金、措施、责任”五到位,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初,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实现”等6项内容,全部细化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列入目标管理。各单位根据责任书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将目标责任分解到下属单位和责任人,使责任书签订到车间、班组、岗位。同时,严格督促目标落实。一方面,每月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耗用情况通报”,对指标控制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差的进行批评。另一方面,根据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半年一考评,年终一总评,考评结果列入全市社会经济责任的大目标之中,实行综合评比、评优。2004年,我们对19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39个先进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较差的一个镇和3个市直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在干部的任免使用上坚决实行了“一票否决”。
二、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整治活动
    (一)不断强化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坚持每季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季度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各阶段矿井实际,采取先检查后督查的方式,全面认真、广泛深入、一矿不漏地开展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纪律,查找隐患,积极整改。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省及许昌市有关要求和会议精神,对全市所有煤矿开展以“一通三防”、“雨季三防”、“防水害”、“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制订各类专项整治技术和管理措施,逐矿逐条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加大复查力度,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当场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对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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