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职能_对我县行政审批的思考与探索

调研报告 2019-09-14

县行政审批局职能_对我县行政审批的思考与探索

对我县行政审批的思考与探索 改善投资环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能有丝毫松懈。软环境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4月4-10日,县委办、县政府办抽调人员,分两个组对含南、含中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先后两次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方便企业、居民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举措,供领导参考。 一、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市民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wenmi.net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三)“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如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而国税却没有。地税进“中心”,但税务登记却没有进。 (四)项目设置不合理,综合功能发挥不明显。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之初,被片面地理解为集中收费,在项目设置上过多地考虑收费项目,行政审批职能相对弱化;极个别窗口单位内部管理松懈,机制不顺,前方和后台缺乏衔接;导致一站式服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在项目衔接上,出现“断链”现象,集中、高效、协同的服务链条和网络还没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发挥出集中、整合的综合服务功能。 (五)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及县以下只是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少数单位对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审批的项目,其上级主管部门却要求有其审批意见。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别是民爆器材、矿山、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审批,国家有明确的审批条件和期限规定,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 (六)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二、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严抓项目清理。紧密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5]6号)的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精神,由县法制办、监察局、招商局、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 (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县负责人任正、副组长,下设“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人具体协调办事。“审改办”负责清理、精减、确定进驻中心项目,制定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进,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切实 (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不符的县级审批项目,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县级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能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办法运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就用法律手段解决。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对需要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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